邮教监[2004]81号 签发:郦宏
转发扬州市纪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和
教育收费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初中,市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现将扬州市纪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和教育收费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根据扬州市纠风办《关于组织对中小学招生和教育收费情况开展检查活动的工作计划》(2004年6月17日),由扬州市纠风办、扬州市教育局、扬州市物价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将于8月初对我市中小学招生和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1、中小学招生和教育收费相关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2、相关招生和收费政策向社会公示的情况。3、中小学招生的落实情况。
各基层学校在中小学招生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招生、收费工作结束后,各基层学校要整理相关资料并写出招生、收费工作汇报,迎接扬州市联合检查组的检查。
高邮市教育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