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列表:
首页 > 人事管理 > 资格认定
 
高邮市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受理公告

作者(来源):人事科    发布时间:2005-03-28

一、受理时间:2005年4月4日----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二、受理地点:

高邮市教育局(市府街62号,原市委楼)

三、为使受理工作有序进行,请申请人按以下规定时间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至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受理日期

     

4月4日

在职教师申请高中、中专校教师资格(代扬州市受理)

4月5日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人员

4月6日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4月7日

四、受理时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请按照说明用钢笔认真填写,并贴上本人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6)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及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如尚未领到证书而合格者,可提供准考证进行网上查分);

(7)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8)省认定教师资格综合考试合格证书及复印件(中专校教育类毕业生提供);

(9)在职教师如后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同时提交前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装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原件验核后退回)。材料不全者,申请不予受理。

4月4日至4月7日受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时,凡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需交测试费100元,本人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1张(用于制作测试证)。领取测试证的具体时间4月底前在高邮教育信息网(www.gyedu.net)上公布。应测试不报名、不参加测试者,将不予认定其教师资格。

 

 

                     高邮市教育局

                      ○○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高邮市教育局版权所有 ©2001-2004

联系电话:0514-4614547
建议使用IE5.0以上浏览器 建议采用800*600的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