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列表:
首页 > 人事管理 > 资格认定
 
高邮市200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启事

作者(来源):rsk    发布时间:2005-11-10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江苏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200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教育系统:

①近年来参加工作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大中专毕业生(含电大毕业生);

②长期在教师岗位上不具备合格学历,现已通过进修取得相应合格学历,至今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③因工作变动,目前在初中、高中或职中教学岗位上,并取得相应的合格学历,需要重新认定高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

2、非教育系统: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申请。

 、申请条件:

1、公民身份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各种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参加省综合知识考试合格者,视同具备合格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申请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担任教师工作所必须具备的身体条件:

  教师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规定请参见扬州教育网“人事管理”栏目(如我省今年有最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5、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任教语文学科的教师需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6、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7、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或师范类专业毕业与申请资格学科不对口或近五年来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申请人,必须参加与其申请学段及专业相对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三、日程安排:

1、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报名

2005年11月24--28日,受理申请人的咨询与报名。报名时由本人(教育系统内,可以单位集中)持其户口簿、身份证、有效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及材料工本费10元/人,填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报名登记表》,并贴上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一张,。

2、关于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

除师范类和“教师自考”类毕业生外,其他人员均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社会自考类毕业生不能免试)。参考者需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收费收据,于11月30日前扬州市教育服务中心(扬子江北路48号新华中学传达室北侧)报名,并交一张1寸免冠照片及教育学、心理学教材费:中学类22元/套,小学类19元/套,幼儿类30.3元/套。

3、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

2006年3月底前完成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我市的普通话测试报名地点在市教师进修学校,咨询电话:4644741)。

4、关于体检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需由认定机构按照规定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在高邮教育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体检费男性约130元、女性约150元(以体检医院实际收费为准)。

系统内在职教师重新认定高层次教师资格不参加体检。

5、关于申报材料提交

申请人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体检均合格后,领取《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并需将《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内的全部申请材料准备齐全,按时递送至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点。领取《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以及申报材料提交的具体时间,将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在高邮教育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6、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及师范类专业毕业近五年来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申请人在体检合格后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对象、办法、结果等将在高邮教育网另行通知。

7、关于证书发放

  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对符合认定条件人员,将在高邮教育网上公布名单,并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注意事项:

1、重新申请认定高层次教师资格人员除提供第三条第一点中所要求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原有的教师资格证。

2、所持教师资格证遗失,不得重新申请同一层次教师资格,可提交本人的书面申请及在公开媒体上刊登的声明作废复印件, 申请补发证书。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统一由扬州市教育局办理,申请人持相关材料直接到扬州市教育服务中心(扬子江北路48号新华中学传达室北侧)报名

4、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将通过高邮教育信息网(http://www.gyedu.net)扬州教育网(http://www.yzjy.com.cn人事管理版块及时公布请报名者密切关注,逾期责任自负。

5、咨询电话:扬州市  7780020   7780030;高邮市  4613329。

高 邮 市 教 育 局

       附件(16K,下载有效):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报名登记表》

江苏省高邮市教育局版权所有 ©2001-2004

联系电话:0514-4614547
建议使用IE5.0以上浏览器 建议采用800*600的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