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2006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江苏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2006年面向社会认定下列同志分别具备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2006年5月30日至6月5日。公示的内容如有差错,请及时联系(联系地址:高邮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4683329,13013736138)。若无异议,请准备好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三张(申请表两张,证书一张,提交申请材料时已备好的除外),具体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将于6月中、下旬在高邮教育教育信息网上通知,请予关注。
高 邮 市 教 育 局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