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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秋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6-05-31

 

 

 

 


邮教发[2006]58号  签发:邵正祥


关于做好2006年秋
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实验小学,中心小学,市属、民办小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6年秋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入学年龄
  今年我市小学一年级统一实行满六周岁入学,即200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为今年秋全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各地不得擅自变动入学起始年龄,不得招收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
  二、事业计划
  各地要认真执行市下达的事业计划。乡镇由中心小学校长负责调控各学校招生规模,一般班均学额控制在55人以内。蓓蕾、一小由管委会协助调控,两校合计招生规模11个班,588人。
  蓓蕾面向全市招生。一小仅限施教区内招生。市内其余学校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确有余额,可在不突破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接收借读生,借读费按省规定标准执行。
  各校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对施教区内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农民工子女入学一视同仁,不得收取借读费。
  三、入学办法
  全市统一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具体由各中心小学校长负责,幼教辅导员协助。未配备幼教辅导员的乡镇由中心小学直接组织入学工作。操作办法如下:
  ⒈全市统一使用我局印发的“2006年高邮市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申请表”,并按“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资格核查办法”组织核查工作。
  ⒉农村乡镇组织各幼儿园、班填写“入学申请表”,经幼教辅导员审核后送中心小学校长核准规定证件、认定入学学校。经确认无误的由施教小学填写入学通知书,报中心小学签章发送。无特殊原因须于7月4日送出。
  城区6月6日至8日组织幼儿园、班填写“入学申请表”,9日至10日幼儿园会同小学核实规定证件,17日至19日各小学办理入学申请登记,6月20日至7月5日组织小学复核工作,7月6日至9日发送入学通知书。蓓蕾实小可根据省、市文件规定提前至6月30日发送入学通知书。
  ⒊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义务教育法”保障的法定权利,各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适龄儿童。经核准的适龄儿童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⒋确属年龄登记错误的不足龄幼儿须由小学说明情况,经中心小学校长、幼教辅导员共同确认后回原幼儿园继续接受学前教育。
  城区施教区认定错误的,镇属小学由镇教办协调解决,涉及一小由局协调高邮镇解决。
  ⒌未能认定施教区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农村由中心小学校长指定学校并填发;城区由小教科统一协调生源后指定学校并填发,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⒍外来人员子女需要在城区借读的,在市内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持有原幼儿园填发的入学申请表即可,市外的由高邮镇教办组织填写入学申请表,统一由高邮镇教办协调安排进镇属小学。农村乡镇由中心小学直接办理。
  四、新生学籍
  新生学籍统一于9月下旬到小教科报核。报核一年级新生学籍须随带所有新生“入学申请表”,经核查无讹准予办理。
  五、附件(注:附件中材料除(1)其它均可点击查阅.)
  ⒈下列材料统一印发供直接使用:
  (1)高邮市义务教育(小学段)入学通知书
  (2)  2006年高邮市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申请
  (3)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资格核查办法(入学申请表背面附)
      ⒉下列材料仅供城区使用:
  (4)城区入学工作日程表
  (5)城区各小学施教区范围
   (6)第一小学施教区示意图
  (7)幼儿园用登记表
  (8)小学用登记花名册
   特此通知。

        高  邮  市  教  育  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抄报:扬州市教育局,市政府。              
抄送:各教育助理、幼教辅导员,各部门办幼儿园。  
高邮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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