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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邮公局[2006113号    发布时间:2006-06-09

高 邮 市 公 安 局
高 邮 市 教 育 局


邮公局[200611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
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初中,市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一项战略任务,是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工程,是确保校园安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建设平安高邮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扬州市公安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公局[2006]13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应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教育计划,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营造浓厚的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氛围,切实增强广大学生的消防安全素质。公安消防部门要在摸清本地实情的基础上,主动联系、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并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消防宣传“进学校”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指导,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各学校要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对学校内部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特别针对教学和科研楼、学生宿舍以及其他重点要害部位。
  ⒈积极营造浓厚的校园消防安全教育氛围。有条件的学校可利用闭路电视、有线广播、电脑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专题宣传活动,学校应在校园内设立专门的消防宣传栏、消防标语牌等营造校园消防安全教育氛围。
  ⒉开展丰富多彩的消防宣传教育。学校可以建立“少年消防警校”、“红领巾消防团”、中学生义务消防队等学生消防组织,使学生在各类消防组织中得到培训和锻炼,通过排演消防文艺节目、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消防知识征文、举办消防运动会、开展紧急疏散演习及组织消防夏令营、冬令营活动等形式,加大学校消防宣传教育的力度,增强学生自主宣传、自我教育的能力。
  ⒊完善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各学校地制订和完善校园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学校自防自救能力,做到制度预案不健全不放过,重大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同时,定期组织对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使教职员工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识和扑救初起火灾、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方法。
  三、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去年,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消防局联合制定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已经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并于今年1月起实施。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层层落实防火责任。要确保校内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日常定期维护保养的经费投入,确保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随时完好能用;要特别加强学校的宣传及人员密集场所、部位的检查和巡查,确保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坚决防止火灾。
  四、各学校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落实工作措施。于六月十六日前将工作方案和《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见附件)报市教育局法制科。也可电子邮件报:gyjn@pub.yz.jsinfo.net
  附:《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请点击下载后填报)

          高邮市公安局
          高邮市教育局
          二○○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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