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在职教师报考教育硕士
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初中、市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教育硕士是研究生教育的一种专业学位,主要培养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为进一步促进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对教学和管理人员实施正规、系统、高水平的学位教育,提升在职教师的学历层次,培养适应教学、教育管理、教科研工作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有计划地组织优秀在职教师报考教育硕士研究生。现就2006年在职教师报考教育硕士研究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1、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
2、具有中小学教师职务的教育研究及管理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的教育研究能力。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具有本科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必须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称)。
3、报考教育硕士研究生,坚持专业对口,学以致用,报考者须有3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符合以上条件且被评为县级教坛新秀以上称号的骨干教师,或有农村支教经历的优秀青年教师可优先报考。
其他报考条件按招生学校的规定执行。
三、报考高校、专业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和尽可能减少工学矛盾的需要,原则上同意报考南京师范大学、扬州大学的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对口专业。具体专业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四、推荐报考工作
全市“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到2010年,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水平的比例要分别达到8%、5%。200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2006、2007年的动员和推荐在职教师报考教育硕士研究生工作对完成这一目标至关重要。因此,各单位要认真制订本单位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规划,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报考工作。
五、相关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培养教育硕士是全市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把动员优秀在职教师报考教育硕士作为实施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完职中要重点支持、鼓励各学科骨干教师、特别是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攻读对口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确保“十一五”教师学历达标和提升目标的顺利完成。此项工作将作为2006年师资队伍建设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
2、实行预报和审批制度
在职教师报考教育硕士研究生,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扬州市在职教师攻读教育硕士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向教育局人事科预报,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报考。各单位预报工作要在7月底前完成。
3、实行服务期制度
为充分调动学校培养教育硕士研究生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培养单位合法权益,在职教师攻读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行服务期制度。由单位选送接受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在职教师,入学前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取得学位证书后必须回原单位工作5年。未满5年,因个人原因离开原单位的,必须向原单位退还培养费用。
4、工资及福利待遇
在职教师、教育管理人员攻读教育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以业余、半脱产为主。学习期满,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为提高录取率,市教育局将根据报考情况,与有关招生院校联系,在适当时间举行考前辅导培训。
附件3: 附件3: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高邮市教育局
二OO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