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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扬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来源):人事科    发布时间:2006-06-23

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初中、市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近期,扬州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我市将按照“市所有中小学教师要积极参加教育技术培训学习,提高教育技术能力,至2007年,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教师、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女性教师原则上都要达到初级及以上教育技术能力水平,取得相应证书;且其中有30%以上的中小学教师达到中级及以上教育技术能力水平,取得相应证书”的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考核工作。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广大教师中做好宣传,有计划组织安排教师参加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考核,并安排一定的教育培训经费,确保计划的实施。

以上通知,希认真遵照执行。

 

 

                             高邮市教育局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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