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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考核免试换证暂行办法

作者(来源):人事科    发布时间:2007-03-06

高邮市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考核免试换证

暂 行 办 法

一、免试换证项目:

现阶段教师教学基本功考核实施免试换证的项目有:教学类、口语表达类、书面表达类、操作类、制作类。

二、免试条件:

1、教学类:获高邮市级学科带头人、扬州市级中青年教学骨干以上称号或优秀课竞赛获高邮市级一等奖、扬州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等次(近5年)的,可免试A级;获高邮市级中青年教学骨干、扬州市级教坛新秀称号或优秀课竞赛获高邮市级二等奖、扬州级三等奖等次(近5年)的,可免试B级。

2、口语表达类:经省普通话测试站测试获二级甲等以上等级的,可免试A级;获二级乙等等级的,可免试B级。

3、书面表达类:近5年来,在省级报刊发表论文二篇或获高邮市级论文评选一等奖、扬州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二篇的,可免试A级;在扬州市级报刊发表论文二篇(省级一篇)或高邮市级论文评选二等奖、扬州市级三等奖二篇的,可免试B级。

4、操作类:参加省信息化素质考核获得合格证书或国家计算机等级考核获三级证书的,可免试A级;获国家计算机二级证书或省级考核获中级证书的,可免试B级。

5、制作类:参加局电教站组织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三轮)培训与考核,获合格证书的,可免试A级;参加信息技术与教育(二轮)培训与考核,获合格证书的,可免试B级。

三、换证办法:

凡符合上述免试条件均可凭证书原件到教育局人事科审核认定并换发相应A、B级证书,届时各单位由专人携证书原件到局人事科集中办理换证。换证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年4至5月份。

四、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由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高邮市教育局

                           200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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