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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与提升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人事科    发布时间:2007-05-09

 

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初中、市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保证全市教育事业“十一五”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扬州市教育局年初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与提升工作的通知》(扬教师【2007】1号文件),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现就我市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与提升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明确,制定年度提升计划。

各单位要根据“十一五”高邮市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规划(见附件一),明确学历提升目标,切实制定好本单位年度教师学历提升计划。计划中要明确学历提升目标(即注明到年底各学历层次人数及合格学历和提高学历的比例)、学历提升措施途径及学历提升组织保证等内容。城镇学校及各类示范学校要高标准进行规划,使教师学历提升工作走在前列,为各级各类学校作出表率,各单位的年度提升计划须于5月底前报局人事科。

二、抓住重点,确保年度目标完成。

各单位要加大在职教师学历提升推进力度,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尚未取得合格学历的在职教师作为学历达标的重点对象,将45周岁以下已取得合格学历尚未取得提高学历的在职教师作为学历提升的重点对象。这两类对象若目前还未参加学历培训,各学校校长要专门找其谈话,督促他们今年务必参加学历培训,以确保2010年前,45周岁以下的小学(幼儿园)教师达专科学历,初中教师达本科学历,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普、职中专任教师达本科学历目标顺利完成。各完职中要动员和鼓励教师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让他们尽快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各单位要认真填写高邮市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情况登记表,于5月底前报局人事科。

三、推进竞争,加大岗位调整力度。

各单位要结合教师岗位聘任,推进岗位竞争,将学历不达标,实绩一般的教师,逐步调整到教学辅助岗位或工勤岗位上,对学历不达标、教学实绩差的,尽快予以调整,今年,要将小学、初中学段的高中阶段以下学历、高中学段的高中及以下学历的专任教师全部调整至教辅后勤岗位。

四、强化督查,建立通报制度。

市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学历提升计划和教师学历提升情况登记表,定期督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建立教师学历情况通报制度。各单位教师学历情况有变动的,每年底要及时书面报一份到局人事科,市局将选择适当时机,对各单位学历达标与提升情况进行定期通报。今后,凡教师学历达不到本地区学历提升年度规划要求的学校,原则上当年不得申报各类示范学校。

五、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学历提升工作。

1、成立组织。各单位成立教师学历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及提出本单位工作要求。要明确一名教师负责具体事务,以便做好计划制定、相关表格填报、教师学历变动情况上报等工作,以切实做好教师学历提升工作。

2、摆上位置。各地、各校要从人才强校、建设和谐教育的战略高度,从完成2010年学历提升目标任务艰巨的实际出发,充分认识提升教师学历层次的重要性、紧迫性,将教师学历进修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内容,切实摆上位置,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3、狠抓动员。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教育、引导全体教师加强学习,对规定的重点年龄段的教师,要通过引导、鼓励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的方法,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任务到人不落空。

      4、强势推进。各单位组织教师参加电大函授、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等学历培训学习,并加强学习管理,保证学习质量。要加强对教师学历进修的过程管理,推进各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附件一:“十一五”高邮市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规划

附件二:全市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提升情况对照表

附件三:高邮市中小学教师学历情况登记表

 

高 邮 市 教 育 局

二○○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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