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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

作者(来源):人事科    发布时间:2007-06-29

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初中、市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扬州市人事局、扬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扬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扬人通【2007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国家、江苏省、扬州市和高邮市级表彰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

扬州市人事局、扬州市教育局分配我市国家级表彰推荐名额2名,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3名,扬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25名;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同时表彰高邮市优秀教育工作者40名。根据基层单位具体情况,经研究下达各单位参评人选推荐名额(见附件1),具体向上推荐参评表彰级别待市局综合考核后确定。

二、评选推荐要求

根据扬州市人事局、扬州市教育局文件精神,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省人事厅、教育厅下发了苏人通【2007130号、苏教人【200711号文件,对国家级表彰推荐对象的相关要求作了明确,省教育厅印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苏教人【200710号,见附件2),对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推荐办法、推荐要求等作了详细规定;扬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高邮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办法和要求参照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办法和要求执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表彰对象的推荐工作。评选推荐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荣誉称号的人员和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2、评选推荐工作中要以近几年年度考核为基础,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教育干部申报从严控制,要坚持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确保推荐质量。

3、公办学校评选推荐的对象必须是在编或在岗人员,民办学校评选推荐的人员必须是已签订用人协议的人员。

4、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被确定为推荐对象,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并征求当地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和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5、先进集体、个人上报前,应在其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评选推荐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市各级表彰参评人选评选推荐工作,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组成高邮市国家级、省级、市级、高邮市级教育先进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组成人员见附件3。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

各单位应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市局下达的参评人选推荐名额于79日——10日将下列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1、《高邮市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推荐表》(见附件4),正式审批表待经综合考核确定参评级别后填写。

22001年以来受到高邮市级及以上表彰原件、复印件(原件经验核后退回)

3、各单位开展高邮市级及以上教育先进评选推荐工作总结(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选结果、公示情况等)

今年的评选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参评人选的推荐工作。

 

 

高邮市人事局

高邮市教育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高邮市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点击下载

附件2: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点击下载

附件3:高邮市国家级、省级、市级、高邮市级教育先进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点击下载

附件4:高邮市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推荐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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