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江苏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2007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
二、申请条件
1.不同类型教师资格所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我省规定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以及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生)
3.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须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5.身体条件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 “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标准可登陆扬州教育网人事管理栏目查询)。
三、认定流程
(一)、发布公告和接受咨询
2007年7月13日,高邮市教育局发布《高邮市2007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接受社会咨询,咨询电话:0514—4613329。
(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均在扬州)
1.报名时间:2007年8月1日~2007年8月3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
(扬子江中路760号 电话:0514—7961139)
3.报名需携带证件:身份证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07年8月9日~2007年8月10日
5.考试时间:2007年8月11日
6.考试费用:32元/门[依据苏价费(2007)210号、苏财综(2007)41号]
7.教材及培训报名请与扬州教育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514—7780020 地点:扬子江中路728号新华中学门口
(三)、普通话测试
请与市普通话测试站联系(高邮测试站联系电话:0514—4645051)。
(四)、受理申请
1.受理范围
持有我市户口,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市教育局受理(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扬州市教育局受理,地点: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扬子江中路760号 电话:0514—7961139))。
2.受理条件:
①师范类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普通话合格证原件申请认定。
②非师范类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普通话合格证、《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原件申请认定。
3.受理办法:
①在高邮市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受理手续:
时间:2007. 8.29~2007.8. 3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申请受理,领取材料袋。
2007.9.5~2007.9.7 申请人提交材料袋(材料袋中所列材料凡复印件均须由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加盖公章)
地点:高邮市教育局人事科(老市政府大院内 电话:0514—4613329)
②在扬州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的人员直接到扬州市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受理手续(具体要求请登陆扬州教育网人事管理栏目查询)。
(五)关于教学能力测试
符合参加教学能力测试条件的人员,须缴纳测试费150元,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由受理机构负责通知。
(六)关于体格检查
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公布后,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受理机构统一公布。
(七)关于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到申请受理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扬州市教育局接受受理的证书发放地点在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具体时间请关注高邮教育信息网。
四、本公告由高邮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高邮市教育局
二00七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6K,下载有效):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