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江苏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2007年面向社会认定下列75名同志分别具备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2007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公示的内容如有差错,请及时联系(联系地址:高邮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84683329,13013736138)。若无异议,请准备好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三张(申请表两张,证书一张,提交申请材料时已备好的除外),具体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将于10月下旬在高邮教育教育信息网上通知,请予关注。
高 邮 市 教 育 局
二○○七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