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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义务教育段学校创建规范收费学校八项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7-10-09

收费票据制度

一、学校所需要的《一般缴款书》,应由学校财务票据专管员凭《收费许可证》及《票据购领记录簿》到财政局统一购领。
学校首次购领《一般缴款书》时,必须向财政局提出申请,提供有关收费文件、法人登记证和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料,经审查符合规定后发给《票据购领记录簿》;
二、学校收取非税收入时必须使用《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扬州市)作为收款票据。凡不按规定使用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一般缴款书》,学生有权拒绝付款并可向财政局举报;
三、非税收入票据是学校财务收支的一种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之一,是财政、审计、物价、监察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学校不得擅自转让、借用、代开和买卖;
四、《一般缴款书》每月向财政局缴验一次。凡未按规定使用《一般缴款书》或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存财政专户的,财政局将停止发放《一般缴款书》;
五、对已作废或不再使用的《一般缴款书》,由学校填制《票据销毁申请表》,报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统一销毁;
六、学校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设置本单位领用、保管、审核票据登记簿。
高邮市义务教育段学校
收费年审制度

一、学校认真执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规定申领、变更《收费许可证》并亮证收费(收费地点应悬挂收费许可证正本);
二、正确贯彻教育收费管理各项政策,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频次等行为;
三、切实停止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
四、执行收费票据的相关规定;
五、收费收入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收费收入的使用符合财政、教育等部门规定的用途。
高邮市义务教育段学校
收费公示制度

一、教育收费实行公示制度;
二、公示采用设立公示栏或公示牌等方式;
三、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四、收费公示的规格、式样应按照扬州市物价局、教育局统一的规定制作;
五、长期公示,独立置放,位置明显。义务教育阶段代办费、住宿费等项目,标准从新学期开始,作一个学期的长期公示。学期结束前,代办费的结算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多退少不补)、伙食费的收支情况(不以盈利为目的)应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月。
高邮市义务教育段学校
收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明确收费责任,严格执行学校收费工作责任制度。
二.任何人不得违规收费。
三.对出现违规行为追究责任人、当事人的责任。
四.对违规责任人、当事人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理。

高邮市义务教育段学校
收费工作责任制度

一.收费前应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分工到人,明确各自的责任。
二.收费时工作态度严谨,一丝不苟,收费核对无差错。
三.收费后及时做好收费台帐,整理好收费资料。
四.对收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根据“收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人、当事人责任。

高邮市义务教育段学校
收费报批制度

一.每次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二.严格按照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制定出具体的收费标准。
三.凡学校自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必须交物价部门审核、批准。
四.将审批后的收费标准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调整,仍须经物价部门审批。

高邮市义务教育段学校
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一、学校预算外收入必须全额缴财政专户管理,不得截留和坐收坐支。
二、代办项目收入必须缴财政专户或结算中心统一管理。
三、学校收入、往来资金须设置台帐,逐笔登记,每月和代收银行、管理部门进行对帐,保证资金准确不串户。
四、学期结束时进行总体收支余超分析。
五、严格根据会计核算项目进行记帐、核算。

高邮市义务教育段学校
收费许可证制度


一、学校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悬挂在收费场所、购买票据;副本用于亮证收费、年审及其他用途。
二、《收费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学校为基本领证单位。有直接收费行为,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学校的收费点,由符合规定的领证学校统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副本;
三、《收费许可证》按规定接受年度审验;
四、《收费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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