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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教师进行教育技术初级水平培训及考试报名的通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7-10-11

扬电教[2007]16

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教师进行教育技术初级水平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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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电教中心、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苏教师[2005]17号)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扬教师[2007]11号)文件精神,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初级水平培训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对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促进技术在教学中的有效运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宗旨。

二、培训对象

凡拟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初级水平考试(19581231日以后出生的男教师和19631231日以后出生的女教师)且按有关文件规定不具备免培资格的,都应先参加培训。

三、培训方法

根据全市大部分教师已经通过全省信息技术第三轮(《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培训考核,可以免考全国教师教育技术初级水平考试的实际情况,决定全市教师教育技术初级水平培训采用校本培训、自主学习与统一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市、区)电教中心、市直各学校原则上要将培训对象组织在培训基地统一培训(各地骨干培训教师去年已由省集中培训)。采取校本研修为主、多种培训形式结合开展教育技术培训的,其培训方案必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批准,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负责质量监控,切实保证培训质量。

四、工作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

1、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培训基地,制定好校本培训计划,并将培训基地名单和校本培训计划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积极组织开展以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技术培训,努力推进本地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实施。

2、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布置,2007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ET)的报名工作定于1010-28日进行,考试时间为20071117-21日。接市考办通知(http://www.yzzkb.com.cn/infoview.asp?id=506),本次考试原则上是我市最后一次组织该项考试,请各地各校通知需要考试的各位老师抓紧时间参加培训。

3、相关资源:

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网(http://www.ntet.cn

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net.cn/train “教师培训”栏目中的相关内容

http://www.ieer.net/

4、如需订购教材(教程及解读,29元),请各地汇总盖章后,统一于1015日前报市电教馆。

教材:《教育技术培训教程》(教学人员版•初级)附光盘  何克抗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价格:19
《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解读》(教学人员)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组编  价格:10

扬州市电化教育馆

二○○七年十月十日

关于2007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

考试(NTET)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布置,2007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ET)的报名工作定于1010-28日进行。现将有关报名、考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7年下半年NTET考试时间为20071117-21日。考试方式仍为上机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报名工作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1010-28日),请需要报名的考生登录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网站(WWW.ntet.cn,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并就近选择报名确认点,根据网站公布的报名流程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缴费。报名资格的认定仍按上半年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07年上半年NTET考试报考对象、资格及做好资审工作的函》(苏教考社函[2007]001号)文件(详见附件)精神执行。

本次考试原则上是我市最后一次组织该项考试,请需要考试的各位老师抓紧时间报名,扬州市区现场报名点在扬州市教育学院瘦西湖校区(扬州市管理软件专修学院),联系电话:87703113

扬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八日

 

 

附件:

关于2007年上半年NTET考试报考

对象、资格及做好资审工作的函

                      苏教考社函[2007]001号

各市考办: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全省NTET考试工作,经研究,现将今年上半年报考NTET考试的对象、资格和资审工作说明如下:

 一、报考对象:

1.参加过有关教育技术培训且成绩合格、具备相应教育技术能力的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男教师和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女教师;超过上述年龄的教师如本人同意,也可报考。

2.按国家有关规定免于培训、在规定年龄范围内的教师。

3.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学习的考生。

二、报考资格及资审办法

1.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的、参加过统一培训且培训成绩合格的教师,报考NTET考试,须持有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或过程性考核评价的成绩原件及复印件。

2.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可以免以培训的教师,报考NTET考试,须持有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部分考生正在参加培训但因故不能提供过程性考核评价成绩的教师,报考NTET考试,须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育技术结业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参加自学考试专业学习的考生,报考NTET考试,须提供自学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此类考生,取得NTET考试初级合格证书和NIT基础模块的,根据自学考试相关规定,可免考自学考试专、本科专业设置的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符合以上条件的报考人员,各地报名点审核其证书或证明原件后,可允许其缴费报名,考生提供的复印件,须贴在报名表后面,以备查验。

报名点不得接受没有资格的考生报考NTET考试,即便考生本人已在网上报名,其报考资格为无效。

做好NTET考试的资审工作,是开展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培训、考核、认证一体化工作的重要环节,请各级考试机构认真细致地做好报考资格的资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成人招生与社会考试处

〇〇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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