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扬州市教育局扬州教基[2007]36号
“关于举办全市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教育办公室,市各部门办幼儿园:
扬州市教育局定于2007年10月27日起举办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班。通知予以转发,请各教办指定幼教辅导员或专人按要求通知到培训对象及时参加。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参加培训对象
(1)未获得扬州市教育局颁发园长培训合格证书的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副园长。
(2)已领有高邮市教育局颁发的园长培训合格证书但未参加过扬州培训的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副园长。
(3)各级各类幼儿园后备干部在本人志愿的前提下亦可报名参加培训。
2、组织报名时间要求
本通知不再印发邮寄,随附扬州通知全文,并附表格电子文档。
特此通知





高邮市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