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8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的通知
各高中学校: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引导社会资金帮助高校扩大资助面,提高资助力度有效措施之一,各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立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并于5月9日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局计财科。
二、请各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工作,并于5月15日前按分配额度准时上报有关信息。
三、有关精神及工作具体要求,请看有关文件及解读,须上报材料为书面和电子文档、书面材料统一为A4纸,上报材料为附件2-4。
高邮市教育局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读
一、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目的
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为了建立健全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性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委托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由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助学贷款。
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资助对象父母均已故的,可在其直系亲属、同学、老师或近邻中选择一名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纪录、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居民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
4.学生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县(市、区)内;
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政策规定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统一采取向资助对象所在高校汇款的方式发放。
2.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
3.贷款利率执行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全额自付利息;毕业后第3年起按“等额本金法”归还贷款本金。本息一年结算一次,提前还款的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
五、工作程序
1.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贷款额度,根据2007年高考人数、录取人数和2008年高考人数、预计录取人数,确定各市直高中学校贷款额度。
2.各高级中学成立“学生信用和生源地贷款资格评议小组”,并于
3.各高级中学向毕业班学生宣传解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4. 各高级中学组织符合条件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填写《高邮市高三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高邮市高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班级组织评议,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审对象范围。
5.各高级中学“学生信用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评议小组”,在贷款额度范围内,逐一审核确定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
6.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将上述学生名单录入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同时,将上述学生名单书面汇总表报送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7. 6月底前,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将各县(市、区)报送的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学生信息汇总、分类,抄送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并连同全国普通高校名单通过管理系统或以书面形式下达各市、县(市、区)的乡镇/街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网点。
8.被确定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的学生被高校录取后,到毕业中学,由毕业中学出具《江苏省高考录取新生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9.各高级中学将被确定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的被高校录取学生信息报教育局计财科。
六、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办理
1.被确认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中学《江苏省高考录取新生信用助学贷款证明》、身份证,与家长共同向户籍所在地经办网点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 经办网点将贷款汇至高校学费账户,同时出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电汇通知书》,由学生送交高校学工处。
七、工作要求
1.各高级中学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崇高的使命感,带着对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真切关爱来做好这项工作。
2. 精心组织,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各高级中学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并将部门、姓名、电话告诉被确认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便于学生被高校录取后及时到毕业学校办理《江苏省高考录取新生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3. 严密组织,做到过程透明、结果公开,不得留于形式、敷衍了事,既要让符合条件的学生能获得贷款,也要切实把好贷款资格审核关。
4. 对学生进行信用教育,要求学生及其家长充分珍惜、努力维护良好的个人信用,获得贷款的同学,能够信守承诺,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努力培养勤俭朴实、诚信守约、自强自立的好品德。
参考文件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01号)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苏教贷〔2007〕5号)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苏教财〔2007〕38号)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行江苏分行《关于下达2008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的通知》(苏教助〔2008〕4号)
附件1:各单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
附件2:高邮市高三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附件4: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电子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