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江苏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下列114名同志分别具备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
高 邮 市 教 育 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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