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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邮教法[2008]64号    发布时间:2008-05-28

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初级中学,市直(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近期教育部、省教育厅、扬州市教育局、高邮市安监局及有关部门连续下发了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专项督查、中小学安全事故紧急通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预警、学校防雷、学校消防、道路交通、灾害天气等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内部明电。我局也于513日印发了《高邮市教育系统2008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近日,省委梁保华书记、省政府罗志军省长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作了重要批示,根据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学校安全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政治稳定,关系到社会的大局稳定,必须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对于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对于教育系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极端重要性。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关键是要切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真正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细化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常抓不懈,守土有责,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务院,教育部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责任、查制度、查隐患,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紧紧围绕学校人员密集场所、接送学生车辆、体育场馆、建筑施工工地、教室、食堂、宿舍、围墙、公共厕所、锅炉、化学危险品室(柜)、水、电、气、交通、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更要加强各项安全保卫措施,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

  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研究、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协调解决学校安全问题。要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任务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员,真正做到看好自已的门,管好自已的人,守住自已的阵地。对因责任不落实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认真做好值班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做好值班工作。对校内重点部位要加强巡查,确保安全。严格执行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杜绝瞒报、谎报。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高邮市教育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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