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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邮教人(2008)74号    发布时间:2008-06-13

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初级中学、市直(民办)学校:

为全面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苏人发〔199896号)[点击查看]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072008学年度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学年度考核的对象

各单位所有在编在职教职工。

二、   考核的办法和程序

1.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要及时规范,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考核由单位负责人负责。

2.学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被考核人员按照考核的内容(德、能、勤、绩等)对本学年度履行职责及完成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填写《学年度考核登记表》。

(2)、各学校分管教育教学、后勤的同志,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平时履行职责和工作实绩、个人总结以及民主测评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学校考核小组对学校分管领导提出的考核评语和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4)、各单位负责人根据学校分管领导及考核小组提出的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

(5)、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人,并在考核表中由其本人签名确认。

三、   考核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各单位考核人员基数为上年末年报数, 其中全民在编人员考核结果须报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审批,非全民人员只参加市教育局考核,考核结果不填入人事局花名册,不纳入考核人员总数计算。

2.各单位“优秀”指标数为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不得突破。其中局管干部的“优秀”等次不得超过1人。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学年度考核:

(1)、脱产学习超过半年的;

(2)、本学年度因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未经组织同意擅自离岗的。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新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学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结果不填任何文字),考核情况为定级、任职的依据;

(2)、借用时间半年以上的人员由借用单位进行考核(如借用人员在借用单位评为“优秀”等次的,应占用借用单位优秀指标);

(3)、在“四制工作”中“内退”、“二线”的人员不参加民主测评,但要填写《学年度考核登记表》,无违法违纪的,视同“合格”等次;

(4)、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4.对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要报情况说明材料:

(1)、当年受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的,定为“基本合格

(2)、当年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定为“不合格”;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所在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等次;

(4)、其他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条款详见江苏省试行标准。

四、   有关材料填写的要求

1、教学人员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非教学人员则应充分考虑其本职工作的特点,考核表中的教育教学栏目可不填写。个人考核表中“单位综合评语”一栏须由考核小组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不得空白,不得盖单位刻制的统一文字章;

2、《学年度考核登记表》,需用碳素墨水笔填报,不得复印;

3、被考核人签字、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字、乡镇中心初级中学校长或市直学校校长签字几栏都必须由其本人签名确认;

4、如实填写不在岗人员登记表,各单位经办人不得代填考核表,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缺岗人员考核结果并追究经办人员责任。

五、   时间安排

16月中下旬,核实各单位参加考核人数,并下发各种考核材料;

28月底前,各单位完成相关考核工作,并做好各种统计报表;

39月底前,各单位将相关材料经负责人审核后安排专人报教育局、人事局审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高邮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考核报表下载(16k纸、横向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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